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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著作权限制吗?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限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值得指出,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有以下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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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你对网络著作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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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填空(30分)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和颁布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和颁布的依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3、(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4、(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5、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6、颁布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同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涉及(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
8、《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各级党委或党组)负责贯彻实施。
9、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0、颁布施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依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1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在序)的原则。
1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4、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5、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16、《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17、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的人。
19、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二、选择题(30分)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C)
a、规范性 b、纯洁性 c、廉洁性
2、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b)谋取不正当利益
a、 便利 b、影响 c、条件
3、禁止私自从事(b)活动
a、经营性 b、私营性 c、营利性
4、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a)、( c )。
a、假公济私 b、损公肥私 c、化公为私
5、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a),谋取私利
a、市场经济活动 b、市场经营活动 c、工程建设领域
6、不准搞劳民伤财的(b)和沽名钓誉的(a)
a、 政绩工程 b、形象工程 c、浮夸工程
7、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
a、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 b、领导干部问责函询书 c、 领导干部问责质询书
8、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 );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 )、( )、( )、()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 )。
a、工作范围内通告 b、一定范围通报 c、降职 d、免职e、责令辞职f、引咎辞职 g、组织处理 、h、作出书面检查 i、调离岗位
9、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d),也可以(a)。
a、同时使用 b、交叉使用 c、合并使用 d、单独使用
10、《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c、a、b、g、d、e)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h、i)等。
a、问责依据b、问责方式 c、责事实d、生效时间e、 当事人的申诉期限 f、问责方式g、 受理机关 h、方式 i、范围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对象是国有独资企业、(a)、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b)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c )中(c)参照本规定执行。
a、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b、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c、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d、国有企业员工
三、简答题(30分)
1、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处置?
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适用对象是谁?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何种情形实行问责?
(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4、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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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你对著作权限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限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
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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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你对合同形式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形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该法第39、40、41条对格式合同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即:对于提供方在提供合同时,要求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二是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对于违反(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规定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规则。当格式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当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出现“格式合同”正式名称的地方。
《海商法》
其第44条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条款,违反《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无效。第126条第1款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
《保险法》
该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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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你对劳务出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出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为出资的劳务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劳务与有形财产相比,不以实物形态出现,而表现为智力或体力的付出,因此其价值难以确定。其次,劳务专属于特定劳动者的人身,其作用的实现易受个人主观因素和环境的影响,且具有不可转让性,故不能直接用于清偿债权。再次,劳务的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决定了其评估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兑现和清算、强制执行时,便会遇到障碍。
在普通合伙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中,劳务一般可用于出资。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对合伙债务和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其出资不一定必须具有可转换性和可随时兑换性,可以劳务、信用和单纯不作为出资。正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使本不能作为偿债的出资成为可能,从而降低了债权人的商业风险。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财产相当部分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客观上就要求股东出资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和可兑现性。劳务的专属性和不确定性难以满足要求,“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进而成为公司的财产。”
可见,劳务不能作为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公司成立之初,它既不具有现实的价值性,又因在评估上所具有的较大的随意性而使其丧失确定性,且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时,它又难以实现,所以,如果允许以劳务出资,必然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故现代公司法大都明确禁止以劳务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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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出轨甚至是被抓奸在床而决意离婚,那么你对“捉奸在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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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你对涉外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涉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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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持枪抢劫吗?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持枪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从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持枪抢劫除了直接使用枪支作为抢劫的暴力或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以此作为威胁被害人手段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并未携带枪支但却谎称有枪,以此来威胁被害人的;或者虽携带了枪支,但并未使用,也没有向被害人显露,而是暗藏在身上,准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枪抢劫”。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关于“枪支”的概念和范围,上述司法解释指出,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其来源如何,在所不问(当然,如果枪支来源非法,同时又触犯有关枪支犯罪的,则影响到数罪)。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行为人持假枪抢劫的能否视为“持枪抢劫”?
立法者将“持枪抢劫”明列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其意不单在于从严打击那此携带真枪,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遭受损害的抢劫行为,而且也包括那些携带假枪,足以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胁迫,产生巨大心理恐惧的抢劫行为。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将持假枪抢劫理解为“持枪抢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大多数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都是以枪支作为威胁,而持假枪造成的威胁与持真枪造成的威胁基本上没有区别,如果将持假枪抢劫排除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之外,必然宽纵这样同样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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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劳动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转化为隶属主体的法律形式,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平等主体。作为平等主体,世界各国在追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时,通常注意违约责任的一般特征:
1、过错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中的过错,有时还和一定的职务行为相联系。例如:只有对因职务关系能接触到本企业商业机密的人,才能要求他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也才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追究泄密责任。
2、赔偿责任。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其赔偿范围与损害大小相适应。各国劳动法一般均对赔偿责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劳动法中的损害赔偿形式多样,除直接支付赔偿费用外,还包括补发工资、奖金等各种补偿形式。这里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由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允许权利人放弃。
3、连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追究连带责任。劳动法中追究的连带责任具有特殊性,从世界各国的劳动法的规定看,往往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例如: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法国规定,如受雇者无理解除雇佣合同并又受雇于别处,他的新雇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共同负责赔偿原来雇主的损失:
(1)如发现新雇主在解除合同中起了促进作用;
(2)在明知的情况下,雇佣一个已经受雇于他人的工人;
(3)如知道一个工人仍然受过去的雇佣合同的约束,他还继续雇佣这个工人。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双方责任。这里仅是从可能性认识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因未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违约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由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将形成隶属关系,这种关系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签订。考虑到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很多国家还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作了一系列规定。
1、限定约定责任。一些国家禁止使用违约金、保证金等责任形式。日本规定,禁止雇主签订预先规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或损坏赔偿金额的合同。雇主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以前借款和其他以工作为条件的借款。
印度规定,任何雇主不得要求工人缴纳保证金,以补偿由雇主提供的工具、材料或设备的损坏或损失;但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业、职业或买卖,是以扣除或缴纳保证金为惯例,或由劳工部长认为系必需且可行者例外。同时对例外情况也作了限制,规定在未曾听取雇员的意见之前,该雇员所应负的责任尚未弄清楚之前,不得从雇员保证金中扣除该员工损坏或遗失之费用。
2、强化法定责任。通过立法直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相关的责任作规定。在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对民事责任作了规定。
按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要承担法定的赔偿金。除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外,还应按劳动者的损失额另支付25%的赔偿费用。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法定责任仍属民事责任,只具有制裁的可能性,权利人有权予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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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是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投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购买品种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全面
虽然保险的品种多种多样,但是购买时仍要量力而行,并非买的越全越好。根据自己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身体状况以及经济能力来选择当前需要的品种。专家 给出的建议是:所保的项目的支出,不宜超过收入的10%。
二、 孩子是未来,给孩子投保就好了
在孩子身上的花费是每个家庭的总支出占相对较多的部分。包括平时的吃穿外,还有孩子的教育。有些家长从很早就给孩子设立了教育基金,却忽略了自己才是整个家庭的中坚力量。一旦给家庭创收的力量减弱甚至消失,那么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影响就会很大。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给家里的顶梁柱先上保险,在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再考虑给家庭其他成员买。
三、 买的多,就一定赔得多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了。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都很相似。于是许多人抱着这样一种想法:我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那到时候的理赔就有很多份。注意,这就是投保的一个很典型的误区。不同的险种理赔的原则是不同的。这里举个例子:王某因意外摔伤了腿,之前她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费用保险,她以为能得到三倍的赔偿。但是她并不知晓,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换而言之,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理赔渠道,理赔额度,这样出险的时候才能获得预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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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纳税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而契约说则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满足法律实务之需求,更具说服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
(2)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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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会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其实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1)诉讼离婚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意: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2)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A、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B、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C、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D、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E、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F、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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